楼顶花园的搭建是违章建筑吗?如果通过了物管的审批,是不是合法?

发表于 2012年08月15日

  对于楼顶花园一般来讲,没有规划局“一书两证”搜自动工修建的建(构)筑物均属违法建设。《四川省<城市规划法>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:“在城市规划区内,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,影响城市规划,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,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违法工程造价5%-20%的罚款。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补办手续,完成应缴的税费。”;《四川省<市规划法>实施办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规定进行建设,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,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。违法建设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仍继续施工的,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”;根据《成都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》第六条、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九条之规定:“对未取得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’进行建设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,在限期内不拆除的,可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拆除。”因此,如果是经物管同意审批修建的建(构)筑物,都是不合法的,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机关,没有行政许可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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